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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世转债”转股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的情形,已触发“博世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博世转债”转股价格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该等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世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正堂、曾萍、岳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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