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补贴:
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生育补贴;
(相关资料图)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申领稳定就业补贴;
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领自主创业补贴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技能鉴定补贴。
5.失业人员属于非本省户籍的,在首次申领失业待遇时,可选择非本省人员失业一次性领取。
(1)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2)属于女性失业人员享受生育补贴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生育后婴儿存活的,需提供婴儿《医学出生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
②生育后婴儿死亡的,需提供婴儿《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
(3)属于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本(能清晰反映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及复印件1份。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在统筹区外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证明正本。
(4)属于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
失业人员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
(5)属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正本(发票正本不予退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1份。
(6)属于非本省人员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或由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户籍证明正本。
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复印件1份。
《就业失业登记证》正本及第2和6页的复印件1份,若属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正本及复印件1份。
(7)如不使用原失业待遇领取账户的,还需提供本人新账户(六大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广发行)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失业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领失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待遇。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2楼
电话:(0760)12333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