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了终审裁决,被告人毛某因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多次要求未满14周岁的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照片供其观看,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最终被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据了解,被告人毛某在网络游戏平台结识被害人周某某,其将自己注册的QQ号交给周某某使用,并添加周某某为好友。聊天中,周某某告知毛某自己未满14周岁。毛某以交换隐私部位照片等为由,将个人隐私部位照片发送给周某某,并多次诱哄周某某拍摄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发送给其观看。因毛某要求连视频互看对方身体,周某某拒绝并删除了毛某QQ好友。后毛某更换QQ号,以存有周某某隐私部位的照片相要挟,强行添加周某某QQ好友,并以此胁迫周某某拍摄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发送给其观看,周某某被迫拍摄自己裸体照片发送给毛某。周某某母亲发现周某某与毛某的聊天记录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毛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毛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裁定驳回毛某的上诉。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人进行身体接触,但是利用网络强迫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等言语,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本案的积极意义在于,示范性地对网络“隔空猥亵”行为定罪量刑,有力地打击了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警示家庭和学校要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并提醒广大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风险能力。什么是猥亵儿童罪?《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和女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据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组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显示,最近5年来,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数量在持续增加。其中猥亵儿童的案件更是案发率极高,截至2022年9月,全国就有1130人被起诉涉嫌利用网络隔空猥亵儿童!
最后,请各位家长一定务必要注重对孩子的性教育和性保护意识的提高。不管男孩女孩,都要加强关注,防患于未然!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