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聚焦 >

检查机关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

2023-03-06 11:05:36 来源:法师兄


(资料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标签: 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 监视居住

下一篇:
上一篇:

珠宝展示